各区、县级市劳动(社保)局,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市直属企业,中央、省驻穗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0〕3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分别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普通病房住院床位费,以不高于C级四人以上房间床位费为标准。
(二)无菌隔离以及危重病人抢救的住院床位费,以不高于监护室床位费为标准;但符合基本
医疗保险规定在层流病房的住院床位费,以不高于该床位费为标准。
(三)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以不高于C级六人以上房间床位费为标准。
二、为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设施,定点医疗机构均应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 医疗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提供相应服务;未达到规定设施标准或未全部提供相应服务的,
不得按该标准收费。
三、暂未纳入本市统筹的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部门,可在省、市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 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条件,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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