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批复 粤府函[1997]187号 1997年9月19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 珠府函[1997]18号请示及有关补充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16号]妹,原则同意《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请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尽快组织实施。希望切实加强对医改试点工作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完善医改暂行规定和各项配套制度,保证医改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有关实施情况,请及时向省医改领导小组反弹。
附:《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暂时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