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门诊
如何持处方药店配药
住院医疗费如何报销
  住一级医院:起付标准、各类人员报销比例
  住二级医院:起付标准、各类人员报销比例
  住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各类人员报销比例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公务员补助
补充医疗保险
门诊特定项目报销办法
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如何持处方药店配药

  (1)配药程序
  ①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后,可持主诊医生签名和医疗机构盖章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
  ②可持医疗保险卡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品;
  (2)费用处理
  ①不属于基本医疗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由个人自负;基本医疗范围内的药品费用中属于个人支付部分的(参照第一部分第四款和第二部分第二款第8条),直接从个人帐户中扣划,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个人自负,本部分费用在结算时付清。
  ②医疗费用中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零售药店每月向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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