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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如何报销
  住一级医院:起付标准、各类人员报销比例
  住二级医院:起付标准、各类人员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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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补助
补充医疗保险
门诊特定项目报销办法
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门诊特定项目报销办法

  (1)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的支付按年度累计,个人负担不超过起付标准的,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①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按年度累计,以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在职职工为10%,退休人员为7%。
  ② 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所对应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住院的同等比例支付。
  ③ 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按住院的同等标准执行。
  (2)门诊特定项目的范围:
  ①因病情需要,在二、三级定点医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进行的医疗;
  ②因病情需要,在一级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医疗;
  ③因 恶性肿瘤或尿毒症,在认可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透析治疗;
  ④经 批准在认可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肾移植手术后,继续在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门诊特定项目的范围,可视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和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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