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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各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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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实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社保之窗”医疗保险知识宣传资料
《关于申报2003年度缴费工资的通知》
关于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及相关问题的的补充意见
关于省属驻穗退休人员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关于2003-2004社会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标准的通知
 

关于2003-2004社会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中央、省、军队、外地驻穗各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规定,以及上年度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运行情况,经市医改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本市2003-2004社会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标准通知如下:
  一、 自2003年7月1日起至2004年6月30日止,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起付标准计算基数暂不作变动,仍以2000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二、 自2003年8月1日起,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糖尿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每人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具体支付办法另行制定。
  三、 自2003年7月1日起到2004年6月30日止,本市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征缴基数保持不变,仍按每人每月4.11元的标准征缴。
  四、 自2003年7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治疗的,其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统一按一级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执行。
  五、 其他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按《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三年六月三日
               (承办处室:医疗保险处,电话:83330864)

2002年度各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及2003年度缴费工资上下限标准表
(单位:元 )

所在市

职工月平均工资

缴费工资上限

缴费工资下限

广州

2092

6276

1255

深圳

2330

6990

1398

珠海

1531

4593

919

汕头

926

4191

838

韶关

942

4191

838

河源

735

4191

838

梅州

808

4191

838

惠州

911

4191

838

汕尾

764

4191

838

东莞

1473

4419

884

中山

1563

4689

938

江门

917

4191

838

佛山

1308

4191

838

阳江

706

4191

838

湛江

742

4191

838

茂名

840

4191

838

肇庆

906

4191

838

清远

994

4191

838

潮州

559

4191

838

揭阳

628

4191

838

云浮

845

4191

838

全省

1397

4191

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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