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目的原则和任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和统筹层次
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
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参保职工如何报销医疗费、报销多少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有关人员医疗待遇
关于将糖尿病门诊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的通知
关于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
 
参保职工如何报销医疗费、报销多少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缴费的,职工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

二.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负责支付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用药、诊疗、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

四.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由个人以现金支付。

五.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设定有起付线(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共 付段(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的医疗费)、封顶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重大疾病补助。

 1、起付线(统筹基金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的账户或现金支付。起付标准以本市上年度 职工平均工资(2000年度为18972元)为基数,根据医院等级确定为:

医院等级
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
退休职工
一级医院
4%(759元)
2.8%(531元)
二级医院
6%(1138元)
4.2%(797元)
三级医院
10%(1897元)
7%(1328元)

2、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1)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所对应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分别支付:

医院等级
在职职工
退休职工
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支付
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支付
一级医院
90%
10%
93%
7%
二级医院
85%
15%
89.5%
10.5%
三级医院
80%
20%
86%
14%

(2)封顶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年度累计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2001年度为75888元。
(3)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商业医疗保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以及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

六、门诊医疗费用的支付

(1)门诊普通疾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用完后由个人自付。
(2)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的支付按年度累计,个人负担不超过起付标准的,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①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按年度累计,以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在职职工为10%,退休人员为7%。
② 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所对应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住院的同等比例支付。
③ 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按住院的同等标准执行。

(3)门诊特定项目的范围:
①因病情需要,在二、三级定点医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进行的医疗;
②因病情需要,在一级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医疗;
③因恶性肿瘤或尿毒症,在认可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透析治疗;
④经批准在认可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肾移植手术后,继续在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
门诊特定项目的范围,可视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和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作适当调整。

七、凡属下列情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 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2) 斗殴、酗酒、吸毒及违法乱纪所致伤病的;
(3) 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他方责任的;
(4)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5) 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超过封顶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分段按以下比例支付: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支付费用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支付比例 个人支付比例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支付费用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支付比例 个人支付比例
0 至 10万元 90% 10%
10万元以上 至 15 万元 95% 5%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九、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一)住院补充保险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统筹基金与个人共同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中个人支付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险按70%给付。 年内患病第二次住院,除享受第一款待遇外,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按25%给付; 年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除享受第一款待遇外,基本医疗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按50%给付。

(二)门诊慢性病补充保险
参保人员患补充医疗保险范围的大额费用慢性疾病,在门诊就医时,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上年度市职工 平均工资10%以上、2.5倍以下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按70%给付。

(三) 门诊特定项目补充保险
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中,参保人员自付部分,补充医疗保险按70%给付。

(四) 基本医疗个人帐户补充保险
参保单位缴费该项目的基金全部划入其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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