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目的原则和任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和统筹层次
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
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参保职工如何报销医疗费、报销多少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有关人员医疗待遇
关于将糖尿病门诊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的通知
关于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
 
有关人员医疗待遇
一、离休人员、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

 离休人员、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 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国企下岗职工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职工缴纳,并享受与其他参保人员相同的基本医疗 保险待遇。

三、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个人帐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再享受基本医疗统筹待遇。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患病就医的,可按规定向失业保险机构申领医疗补助金。

四、工伤和女职工生育

职工工伤和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或公务员补助费支 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在本市社会工伤保险未实施前发生的工伤,仍按原规定解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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